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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延伸法院审判职能

发布时间:2022-09-17 08:20:44



    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立足审判职能,发挥人民法庭法律专业优势,进一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9月14日,该庭李静法官前往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李静法官在审理原告付某某与被告傅某某、靳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虽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但双方争议焦点之一是相邻房屋的滴水、风道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相邻房屋的滴水、风道标准未作具体规定,相邻双方均在批划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一旦房屋建成,形成矛盾,后期处理困难,纠纷难以化解。考虑到该问题具有普遍性,为促进村民和谐、邻里和善,李静法官对所在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居民自建房屋宅基批划时对滴水、风道予以明确,并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予以监管。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辉县市法院把司法大数据作为风险预防化解的战略性基础资源,分析高发多发案件的深层次原因,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地采取司法建议,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延伸法院的审判职能,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提高人民群众法治规则意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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