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高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1998年其村里进行耕地调整,原告取得了位于村东北角的耕地0.27亩,因原告长期不在家,被告便占用原告耕地至今。2022年5月6日被告将原告土地上的两棵杨树卖掉,原告知道后要求被告归还所占耕地,并赔偿其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因涉及到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与实际耕种土地具体情况不明的客观事实,高庄法庭李如吉法官邀请村干部一同前往,对所涉耕地进行实地测量。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李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从对方角度换位思考,随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辉县市人民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妥善化解纠纷的理念,将人民法庭职能与多元解纷机制深度融合,注重矛盾实质性化解,积极推动新时代文明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