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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命 抬棺入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5-17 10:07:44


    他人非法行医导致自己母亲死亡,受害人儿子不是寻求正当途径,而是将母亲棺材抬到他人家里,近日,受害人的儿子郭杰被辉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8年8月7日上午,被告人范梅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辉县市常村镇某村私自开办的医疗诊所,在给本村村民郭老太太看病时,因输液过快及心得安的应用致郭老太太心肺功能衰歇导致死亡。2008年8月9日晚,郭老太太的儿子郭杰未经范梅及其家里人同意,便组织人员将范梅家里的屋门损坏,将母亲的尸棺抬入范梅及其公婆住宅,把尸棺放入正屋中,周围还摆放了花圈。直至2008年10月29日,才将尸棺抬出,致使范梅一家不得不在他处另外居住,严重影响了户主的正常生活。

    事后,范梅因非法行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本是受害人的家属也为自己的莽撞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李 超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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