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取暴利,竟然在自家养猪场内非法制造民用炸药,近日,被告人李飞龙、李志强、杜玉慧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三年、三年。
辉县市的张某(在逃)以前靠养猪发家致富,近年来随着市场的变化,张某认为养猪挣钱太慢,于是便决定铤而走险,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工民用炸药。张某为了掩人耳目,在已经停用的养猪场内,由被告人李飞龙、李志强、杜玉慧按照第三人的交代,用磨机将复合肥和麸皮以一定的比例混合磨制成粉末状,张某按照每加工一吨80元作为报酬支付三被告人。三被告人明知张某加工的物品为非法炸药,为了牟取利益,带着侥幸心理,只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才开始为张某加工产品。但纸包不住火,2008年10月8日晚23时,在群众举报下,三被告人正在加工产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查扣产品17袋共539斤。案发后张某在逃。经鉴定,该“产品”属于民用硝铵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