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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土地租赁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2-11-04 07:58:43



    近日,辉县市孟庄镇某村委会主任董某某将一面印有“司法为民办实事、诉前调解排民忧”的锦旗送到了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法庭特邀调解员马延明的手中,对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这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孟庄镇某村委会与被告郭某某于2015年1月1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原告将位于村南的土地租赁给被告,后因原告村里统一规划修路,需收回被告租赁的土地。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辉县市法院收到原告的立案材料后将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马延明处进行诉前调解,马延明随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双方争议点在于地上建筑物的拆除及赔偿问题。考虑到被告因工作原因无法请假,马延明多次在下班时间前往案涉租赁土地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测量,并和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经过马延明尽心尽责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辉县市法院紧紧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行特邀调解员驻庭调解常态化,既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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