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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第116—2期

发布时间:2022-11-08 10:17:37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备注:截止2022年11月7日,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辉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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