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清洁工,凌晨4点多,我去扫垃圾把车停在路边,风把垃圾车刮跑了”。一个满头白发的花甲老人,用力的搓着手。“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干完活我就骑着车走了。俺一月一千多点的工资,是村里的低保户,经济能力实在有限”。庭审中说话的是一位年近70的花甲老人,这是一个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他是案件的当事人马某。
马某停在路边的车辆发生溜车,与王某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客车车辆损坏。原告保险公司按照与小型普通客车车主的保险合同约定,向车主赔偿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对所享有被告马某的代位求偿权,对马某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
鉴于当事人冯某的年龄、经济履行能力等情况,简单一判了之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分别对当事人从法、理、情三方面循循善诱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辉县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民商事矛盾多元化解方式,将矛盾尽可能化解在源头。调解让诉讼更加人性化,可以降低当事人对诉讼的对抗性,可以使当事人在情绪上有所缓和,此次案件的调解不仅让当事人更快的拿到赔偿,同时也兼顾到了“法与情”,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