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9年开始被告高某某多次到原告徐某处购买化肥,经双方结算被告共欠原告货款 51250 元,后被告陆续支付了货款 45000 元,剩余货款 6250 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辉县法院特邀调解员李爱琴接到案件后,及时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李爱琴从原被告的角度出发为双方阐明利害关系,耐心释法明理,逐渐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被告当场一次性将案款给付完毕,此纠纷得以化解。
辉县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和源头治理模式,力争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快捷的解纷渠道。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快速高效的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实现便民利民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