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上午,辉县市法院民事一庭的法官在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及庭长带领下,和11名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陪审团成员一起到黄水乡某村巡回审判一起赡养案,并对当事人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说服教育,赢得了群众的共鸣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年过七十的刘成、李花叶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均已成家。长子刘明金认为二老偏心老二,五年来未对二老尽任何赡养义务,如今刘成患老年痴呆、李花叶也患病在身,仍不履行赡养义务。二位老人一怒之下,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随老二生活,老大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医疗费用由两个儿子均摊。鉴于二原告身体状况,承办法官和陪审团经商议后,决定到原被告村里巡回开庭。本村及方圆附近村庄的村民听说后,120多名群众前来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和陪审团成员进行了沟通,交换了对此案的意见,陪审团成员分别从法律和情理不同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和感受。随后,法官们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做被告刘明金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等方面,指责其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行为,让其认识到尊敬老人、赡养老人的中华传统美德。
最后,经过法官和陪审团共同的努力,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带领去看望其母亲,刘明金当面给母亲承认了错误,老人表示看其今后表现,若能够赡养并常去看望,对其以前的行为将不再追究。
看到法官和陪审团成员耐心和热心的做工作,村上的群众激动地说:“你们来俺村的这次开庭,非常有教育意义,在俺这片也影响很大,俺这方圆几个村十年之内都不会再有不养老人的事了!”
事后,一同前去的该院副院长王希刚告诉我们:“陪审团成员来自社会各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来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能够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更有利于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