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新乡市辉县人民法院顺利解决了一起村级债务案件,同时化解了该村此前所欠300多户“债主”的108万元债务。能动司法,积极引导村委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让群众做“当家人”,使该案成为辉县法院在处理村级债务案件过程中和谐司法的一个成功案例。
1990年5月,常村镇赵凝屯村要修建一所小学,村民王井生、鹿跃成、王清印曾合伙在外承包建筑工程,有些积蓄,在村委经济吃紧的情况下,王井升与鹿跃成、王清决定垫资为村里建学校。由王清印代表三人与村委签订了一份建筑承包合同,三个人合伙共同出资,历经6个月的辛勤施工,完成了修建村小学建筑工程,村里因为财力困难,建校工程款虽经近十年也没有还清,尚有7千余元不能兑付。
“村委欠俺的钱,虽然不多,但这么多年了,就是要不到手,我们真是没有办法,才来法院起诉的。”原告王井升拿着村委会出具的欠条向法院起诉时,一脸无奈。
面对债权人的起诉,村干部也是十分苦恼。由于各种原因,村委会有各种欠账,涉及村民300多户,尽管每年陆续偿还一部分,但现有债务仍然超过百万元。因几年前的一场洪水淹没损坏了村委会的一些账册,村委欠各户的具体款数均没有了记载,只有一本总帐记载有村内欠款总数。
现在原告持原始欠据起诉,但对村委会已经偿还的款数,双方各执一词。如果法院对这起案件就案审案,依靠证据作出判决并不难,但是,判决村委会败诉后,一旦引起大批村民起诉,势必会造成村里干群关系的紧张,不仅影响到村子的形象,而且不利于村里的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判决一案,搞乱一片,导致农村的不安定。受理该案的辉县市法院孟庄法庭的法官们也感到案件很棘手。
承办法官李启庆,在了解了案情及村委反应的情况后,分析认为,本案的处理牵一发而动全身,就案办案极有可能引起众多村内债权人纷纷起诉,不仅法院要投入很大的精力来处理这几百起债务纠纷,更严重的是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造成赵凝屯村动荡不安,必须找到一个处理村内债务的“一揽子”方法来化解赵凝屯村的债务危机,把本案的处理放到“一揽子”计划中。赵凝屯村的债务绝大多数与本村居民有关,本案中的三名债权人中也是本村居民,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让村民通过“自治”的方式,相信群众的觉悟,依靠群众的智慧,通过民主讨论和评议,也许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按照这一办案思路,法官们想到了把“4+2”工作法引入案件的办理中,把司法审判活动和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结合起来,来化解诉讼难题,促进村里的稳定和谐。
“4+2”工作法是河南省委在全省农村推广的工作方法,被誉为解决农村工作难题的“金钥匙”。“4+2”工作法就是“四议两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决策,都先由村党支部提议,再交村“两委”商议,然后交村党员大会审议,最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作决议。决议形成后,还要公示并征求群众意见,实施结果也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办案法官把自己的思路与赵凝屯村的干部们交流沟通后,得到了一致赞同。 随后,李启庆法官与该村领导班子结合,由村两委组织领导,村民参与,走门串户,对村内债权债务调查摸底,逐一造册。
经过几天的仔细对帐,确定了尚欠村民的款额,然后又按照主审法官的建议,由村党支部提议开展“清欠村内债务”工作,村两委会商议表决后,又召开村党员大会审议,该村40名党员参加了审议,并作了表决,随后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清欠村内债务事项形成决议,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结果在村内村务公开栏和“4+2”工作法议事公开栏公开。
经过数次会议讨论,最终在法庭的协助下,村委会拟定了“根据村委会财力,逐年按比例偿还债务”,不仅得到原告满意,而且得到了村民的拥护。原告欣然撤回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没想到‘4+2’工作法还能帮助俺解决打官司的头疼事儿。法院不仅帮助俺用‘4+2’工作法搬掉了压在头上的债务大山,还让我们学到了巧用民主评议这把‘金钥匙’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新思路!”赵凝屯村党支部书记鹿金彪总算放下了心中的重担。
全国人大代表、辉县市人大副主任、辉县法院监督员张荣锁闻讯后称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级规范建设是重要基础,化解村级债务又是加强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法院出实招为村级债务化解提供支持,做法很好。”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伯勋对此种做法也给予了肯定: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人民法庭将省委提出的“4+2”工作法有效的贯彻在法庭审理中,以一案代全案,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且也融洽了干群关系,构建了一方平安,促进了经济发展,成为司法为民的典范,起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新乡法院将及时总结该经验,并在全市法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