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上午,新乡市居民徐庆常带着锦旗、感谢信、鞭炮前来辉县市法院致谢,感谢法院的立案、审理、执行工作。
2007年7月,徐庆常的女儿在辉县市某景区旅游时摔伤,造成七级伤残,使全家陷入困境。在辉县市法院法官的指导下,徐庆常得到了缓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并在很短时间内得到了胜诉判决,被告应赔偿十五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往返于辉县市某景区、新乡市、郑州市等地,最后全额执行本案。
得到赔偿款的徐庆常感谢法院帮他们全家度过了艰难的时光,并高度称赞辉县市法院是人民利益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