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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成本高 遇事需理智

  发布时间:2023-01-17 08:08:33


    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随着人际交往日益密切,社会矛盾纠纷也相应增多,因打架斗殴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时有发生。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赵固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口角之争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耕种土地的地界问题产生纠纷,争吵期间发生打架事件,原告因此受伤并住院治疗,被告也因打架事件被辉县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后原告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为由将被告诉至辉县法院。经依法审理,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两万余元。

    法官点评

    本案中,原、被告因地界问题从言语之争上升到肢体冲突,被告不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还要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而原告虽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但因打架受伤住院治疗,也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可谓是两败俱伤。日常生活中,遇到突发事件、矛盾冲突时,应该沉着、冷静,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报警的方式寻求法律途径,切忌为了争一口气,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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