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7日下午,辉县市法院就冀屯乡某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李某某等六人返还原物案件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执行听证会。除了秉承了以往听证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首次采取了圆桌听证的方式。
从2005年10月起,辉县市冀屯乡某村的李某某等6户村民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耕种多则近50亩、少则两三亩的土地,且几年来拒不缴纳土地使用费,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经村、乡多次做工作,6人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强占的土地。2008年9月,村委会在无奈的情况下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要求6人退还强占的土地,并赔偿耕种期间的损失。经审理,辉县市法院于2009年9月7日作出判决,判令6人将各自耕种的土地返还给村委会,并按每亩每月22.5元的使用费用赔偿村委会损失。
判决生效后,6户村民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该村委会于2010年3月19日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土地交接的特殊性,我院要求执行干警要充分认识到目前农村矛盾的多样性、复杂性,要站在讲政治、服务大局的高度对待案件的执行,既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坚决惩治违法行为,又要考虑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要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长期、持久的贯彻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这一工作思路,执行干警在接受案件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多次来到田间、地头,一次又一次的约见双方当事人,不厌其烦的讲解、疏导、释法,消除双方的矛盾积怨。经过不懈的努力,先后有四户村民基本履行了判决义务,只剩下李某某、范某某既不退还土地也不履行赔偿损失义务。眼看麦收越来越近,如果不能及时交接,待麦收后被执行人强行种入秋季作物,不仅会增加村委会的损失,还会形成新的矛盾,造成工作的进一步被动。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的前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案件双方当事人,主持召开了这次圆桌执行听证会,为和解执行做进一步的努力。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执行人员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围坐在一起,就这起案件的执行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到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被执行人一方提出的各种意见、看法,进行了耐心、坦诚的解释、规劝,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明。
整个听证会持续召开了近三个小时,最后被执行人一方表示尽力配合法院工作,尽快将土地退还给村委会;申请人也表示可以在赔偿数额上作出最大让步,争取该案能够和解解决。
这次圆桌执行听证会的召开是我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新的举措,是法院开展阳光执行、文明执行工作的新模式,同时为和谐进行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方式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