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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邮寄送传票 电话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0-06-18 11:11:04


    2010年6月18日,远在江苏打工的王榴花向辉县市法院打来电话,感谢法官为人群众着想,为自己省了时间、省了钱,是人民真正的好法官。

    2010年1月,家住辉县市峪河镇某村的周石龙向辉县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承办该案的许霞法官发现被告王榴花远在江苏打工,并且没有联系电话,便试着用邮寄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手续,并将自己的联系电话写在了传票上。不久被告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称自己已经收到起诉状,同意离婚,但自己要抚养小孩,带走部分财产。听到被告的答辩意见后,承办法官便联系到原告,利用电话,开始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又通过向被告邮寄调解笔录、原告已经签字的调解协议书,由被告签字确认后再邮寄回来。最后,承办法官将制作好的调解书再次邮寄给被告,经被告签收后邮寄回了辉县市法院。

    至此,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通过特别的方式顺利得到了圆满解决。该案的成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责任编辑:李 超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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