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辉县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了,是你们的负责和担当,才为我们追回了多年前的种子赔偿款,挽回了我们的经济损失”。4月19日一早,申请人穆某某的家属在拿到68800元的赔偿款后,专程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辉县市人民法院,并向执行干警表达了谢意。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5年,穆某某向在外地经营种植买卖生意的王某某购买了一批种子,未曾料到该批种子因质量原因,致使穆某某损失共计68800元。随后几年,虽经穆某某多次向王某某索赔,但王某某坚称种子并无质量问题,拒不赔偿损失,无路可走的穆某某将王某某告上了法庭。本案经过一二审判决,王某某未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故穆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过了解得知王某某为驻马店某县人,前往寻找后并未发现其目前居住地,而穆某某也不知道王某某现在何处,且王某某又更换了手机号码,人间蒸发一般的下落不明。随后,执行法官经账户查询,冻结了王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至其户籍地走访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案件暂时进入终本程序。但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一直通过多种途径多方查控被执行人相关线索。
功夫不负苦心人,2023年4月12日,执行法官得到一条重要线索,王某某目前在开封市某区一育苗基地工作。在向局领导汇报后,四名执行干警立即动身出发,驱车百余公里拘传被执行人。当天中午,正在育苗基地干活的王某某还未完全反应过来,就被突然到来的辉县法院执行干警控制。在得知要被拘传后,王某某迫于执行压力,现场履行了案款6000元,希望执行干警可以放其一马。
判决岂是儿戏,法律岂能亵渎,执行干警果断将王某某拘传。一路上耐心细致对王某某进行思想教育,而其却一直找种种理由推脱责任,仍旧没有意识到严重后果。鉴于王某某的态度,执行干警于当天下午对其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
仅仅过了一天,王某某家属就联系到案件承办人,表示愿意马上将赔偿款全部交到法院。而在拘留所的王某某也认识到了错误,对自己躲避执行,拖延履行的行为表示后悔。本案历经曲折,终于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