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辉县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辉县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辉工〔2023〕27号)通知精神,经基层民主推荐、逐级审核,辉县市人民法院吴京宇同志被授予辉县市“五一劳动奖章”。
吴京宇,中共党员,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孟庄法庭、办公室、民商事审判庭、法警队工作,2006年因工作需要调入研究室,从事案例、调研、信息、宣传、意识形态、依法治市、官方政务网站建设开通、以及院新媒体帐号的日常更新运营等工作。
2016年,研究室被评为该院先进集体;
2017年,被新乡市中院评为司法宣传先进集体;
2022年,院天平阳光号两次入围《人民法院传媒总社天平阳光》全国法院发稿数量前10名;
2023年,院微信公众号荣登法院类第三期第二批榜单月度排行榜。
2006年,其个人被河南省高院评为优秀通讯员;
2007年—2009年,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网络宣传工作优秀通讯员;
2017年,参加全国法院征文比赛,获得“人民司法天平杯”征文三等奖;
2019年8月—9月,借调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学习;
2019年—2020年,因调研案例成果突出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嘉奖;
2021年—2022年,因调研宣传工作优异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奖励;
因工作表现突出,多次荣获该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称号,多次受到上级法院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