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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开设赌场牟利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3-04-28 15:12:40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空间、赌具等,设定赌博方式、规则,组织、控制赌博进行或者经营赌博的行为。

    2020年底至2021年3月3日,被告人李某先后在辉县某乡镇附近一个废鸡场内、他人家中等地方,利用推牌九的形式,组织人员进行赌博。赌注为100元、200元不等。当赌客坐庄时,由李某抽取数量不等的锅钱,庄家起锅赢了李某会抽取所赢金额的百分之十。被告人李某聘用被告人崔某、郭某、付某等人负责赌场的望风、接送赌客、现场抽水、换赌资等工作。经查,被告人李某开设赌场期间赌资共计96055元。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崔某、郭某、付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赌博是社会毒瘤,害人害己,摧毁了无数个幸福家庭,残害了无数个美好人生。广大人民群众要深刻认识赌博的危害,自觉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坚决抵制赌博活动,发现身边、周围有赌博活动时,要第一时间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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