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辉县市法院5号审判庭内,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围桌而坐,面对91年出生的孩子小强,审判人员语重心长地谆谆善诱、劝导教育。从列举事例到结合事实,使小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羞愧地低下了头。
2008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小强伙同冯小滨、龙军(均已判刑)、唐峰(另案处理)等人窜至辉县市某中心校学生宿舍,将在校学生李某喊出来,又指使李某将被害人马某某、吴某、张某某、郭某喊出校门外,分别对4名被害人威胁、殴打,向其索要钱物。其中,冯小滨从马某某身上搜走2元现金,唐峰将马某某1颗牙齿打掉。
法庭基于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从法律、情理相结合,感化小强,以挽救失足少年。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这是辉县市法院首例利用圆桌审判的形式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圆桌庭审,缩短的不仅是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距离,更营造了和谐氛围,彰显了人文关怀,体现了法律的温情,收到的良好效果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