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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发布时间:2023-05-19 08:22:51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通过支付宝进行转账
 因操作失误
 将五千元转到了被告刘某的账号上
 王某找到刘某多次催要
 希望其返还该笔转款
 刘某称并未收到此款
 且该账号不是自己的支付宝账号
 协商未果
 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
 向双方多次释法明理
 双方依旧各执己见
 僵持不下
 庭审结束后
 承办法官再次向被告刘某分析利弊
 告知其不予退还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刘某最终承认其该钱款
 转到了自己的另一个支付宝账号上
 并同意退还给王某
 该案款当庭履行完毕
 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通过网络形式进行金钱交易时
 务必仔细核对信息
 确认账号和姓名正确无误后
 再进行操作
 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遇到转来的不明来历的钱款时
 莫贪小便宜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处理
 避免给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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