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业服务行业蓬勃发展,广大业主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也相应呈逐年上升之势,
该类案件虽然矛盾不大,案情简单,涉案金额较小,但却成为困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问题。
2019年4月份,原告新乡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乔某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但自 2021年11月起至今,被告—直拖欠物业管理费,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交,被告均不予交纳,原告认为已为被告提供了规范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被告则称原告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导致7.20强降雨时被告的地下室被淹,因此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快速解决双方纠纷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
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使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在遵循调解自愿原则下积极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引导双方要互相体谅、互相理解,最终经过法官悉心细致地疏导,被告表示同意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并前往物业公司主动履行了案款,原告收到案款后申请撤诉。
法官评语:小物业,大民生,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如果仅是出具一纸判决,只能解决表面问题,解决不了根本矛盾,只有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想方设法做到矛盾实质化解,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