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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间调解不停歇 服务群众不打烊

发布时间:2023-06-26 10:39:16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法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当事人的讨薪之忧。

    二被告共同承包了辉县市某小区的电梯维保业务,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10月份期间,二被告雇佣原告负责该小区的电梯维修工作。工作结束后,二被告拖欠原告三个月工资未付,且在工作期间原告曾为被告垫付餐费 976 元,被告承诺垫付的餐费会和工资一起发放给原告。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李静通过法庭调查,结合双方举证、质证情况,进一步理清了案件事实,认为案件具备调解基础。庭审结束时已经快到下班时间,李法官考虑到该案系民生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且案件两个当事人来自外地,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李法官顾不上吃饭、午休,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给各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案款 1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劳动者提供劳务后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是我国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如若出现拖欠劳务费用情况,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尽量通过书面形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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