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上门督促还款,某水泥厂负责人张某某最终将拖欠两名货车司机的运输费4854元履行完毕。两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用时不到二十天高效执行完毕。
栗某某、王某某为张某某的水泥厂运送红石材料,张某某在支付部分运费后剩余运费4854元拒不支付,栗某某、王某某多次索要无果后,两人分别将张某某诉至法院。
两起案件虽然“标的小”,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线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及时冻结张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并未发现有余额,执行法官电话与张某某取得联系,沟通过程中其态度非常客气,声称会马上将运费支付给两名申请人。然而几天过去了,张某某只是耍嘴皮功夫,执行法官随后前往水泥厂寻找张某某。
在和张某某见面后,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查看得知该水泥厂生产正常,经营状况良好。于是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执行法官严厉告知后,张某某认识到了拖延履行不仅要负法律责任,而且有损今后的声誉,对自己的生意也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其表示了忏悔并履行了全部案款48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