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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执行110日志第46期】凌晨扣押持续三小时......

发布时间:2023-06-29 09:01:43




    2023年6月26日晚上11时许,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人举报线索,焦急的称被执行人郭某某名下一辆轿车现在位于辉县市某景区附近,请求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处置。

    接到举报电话后,值班干警登录执行系统查阅案件情况并与案件承办人取得联系了解案情,随后安嘱申请人耐心等待,迅速驱车前往现场。

    张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3年3月14日进入执行程序。前期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案款6505元,剩余案款57100元,郭某某拒不主动履行。2023年5月6日,依法将郭某某名下一辆小型汽车进行了查封,但经寻找未发现该车具体位置。

    当晚,值班干警到达现场后,经过查看,确认位于停车场的轿车正是被查封车辆。此时,一名男子过来称这是其所驾驶的车辆,并阻挡执行干警查看该轿车。执行干警亮明身份,询问该男子为何驾驶该轿车,与郭某某是什么关系,其闭口不答。当执行干警继续询问其相关情况时,该男子开始以各种借口逃避问题并继续阻拦执行干警靠近轿车。

    执行干警一方面向男子讲明该辆轿车属于被法院查封车辆,依法将予以扣押,如果阻碍执行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联系拖车前往,准备将涉案轿车扣押。

    6月27日凌晨1时许,拖车到达景区停车场。在执行干警指挥下,该辆轿车被拖离现场并于凌晨2时许扣押至相关场所。

    目前相关扣押手续已送达至郭某某,如果郭某某仍不履行案款,该轿车将被依法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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