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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落采光被遮挡 和睦邻里上公堂

发布时间:2023-06-30 10:01:11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高庄法庭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被告本是相处和睦的邻居,却因采光问题影响了邻里关系而对簿公堂。

    原告吕某与被告袁某系同村村民,前后邻居。2022年12月,被告袁某与被告河南某新能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公司在袁某一层房屋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由公司负责发电装置的安装和运营管理,并支付给袁某一定的收益。案涉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前梁高度为1.95米,后梁高度为4.30米,光伏板的最北端超出被告袁某房屋后墙外沿。因影响到原告采光,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拆除该太阳能光伏发电板,以不影响原告采光和侵占原告上层空间为限。

    法院经审理认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中,二被告协商一致在被告袁某屋顶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超高,其高度明显超过普通二层建筑三米左右的层高;超宽,不仅没有从房屋后墙外沿向内收缩,反而向外延展超出后墙外沿;对原告院落的采光造成严重影响,对其院落空间正常使用造成明显压缩,对进入院落的人造成感官上的压抑感,侵害了原告物权的合法权益;且二被告的行为具有盈利目的,并非对其房产善意合理利用,具有过错,对原告物权的正常使用造成侵权,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二被告具有侵权的合意,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故法院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的诉求予以支持。

    农村的院落是居住人的重要生活场所,院落的采光、通风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居住人生活质量的高低。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采光、通风、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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