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的哥哥痛心地说“一场车祸毁了我妹妹的事业和生活”,被告张某的母亲也后悔地说道“年轻人开车可得谨慎慢点,出了事真是害人害己呀”。
被告张某驾驶汽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北向南步行的原告马某发生碰撞,相关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马某因伤情严重,花费医疗费23万余元,给马某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而张某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家中经济也不宽裕,无法一次性将赔偿款履行到位。无奈之下,马某将张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庭审结束后,原告马某的哥哥哭诉马某刚研究生毕业,且已经通过河南省公务员笔试考试,本来一片光明的前途,因为车祸给毁掉了。被告张某及其母亲也后悔万分,但家中确实经济条件有限,实在无法一次性全部支付。
承办人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再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年之内将赔偿款全部赔偿到位。
马某因车祸导致身体严重受伤,光明的事业前途戛然而止,张某因为开车快导致车祸的发生,经济上遭受严重损失。在此提醒广大民众,生命是唯一的,人让车,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十次事故九次快,驾驶员行车时切勿心存侥幸,避免害人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