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开展了一场紧急捐助,该院执行局29名干警在主管副院长李保良、执行局长张秀金的带领下,为广西省梧州市长洲区法院受伤执行干警捐款1550元。
2010年6月8日上午9点左右,广西省梧州市长洲区法院在依法对一起货款纠纷等案件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从楼上突然向前来执行的法院、公安干警泼下硫酸,致使6名干警不同程度烧伤,其中长洲区法院院长廖克东、执行局局长吴志斌两名法官伤情严重。
事件发生后,最高法院号召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对广西受伤执行干警进行捐助,6月29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接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通知后,当即召开全体干警会议,进行现场捐助。在主管院长李保良、执行局长张秀金的带领下,全体29名干警在短短的十分钟内捐助现金1550元。该款已于第一时间送到新乡中院执行局,将通过上级法院转交到广西受伤干警手中。
全国执行本一家,一方有难八方援。1550元对于六名执行法官高额的治疗费用来说虽然只是九牛一毛,但它代表了辉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对广西受伤干警的一种牵挂与关爱,也传递了辉县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的美好祝愿:祝广西的同行们早日康复,重返执行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