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是目的,化解纠纷才是最好的结果”。这是郭厚利法官在法庭上向当事人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正如他而言:一纸判决是很容易,但是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平息双方心中的怨气才是最难的。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劝服他人获得心理上的平衡,才是社会长治久安的稳定器。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和被告石某经网络聊天认识,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被告石某以还房贷为由向原告李某借款42100元。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原告李某向被告石某索要借款,但被告石某拒不偿还,原告为此诉至法院。经过法庭庭前调解,承办法官郭厚利在充分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耐心的劝导与释法,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石某偿还原告李某10000元到底,其他双方互不追究,双方最终止争息诉。事后双方都对郭厚利法官的调解拍手称赞。
像这样经过庭前调解就止争息诉的案件在速裁法庭不胜枚举。这种现象并非凑巧,调解最好的效果就是,双方当事人都对此次纠纷的解决表示满意,案件也不用经历二审或后续程序,可谓真正达到了“三赢”。案件的调解,有时很可能是受益于开庭前法官对庭前调解的最后一丝坚持,打开当事人的心结,解答当事人的疑虑,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不仅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同时也真正做到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高效结案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