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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起纠纷 悉心调解终撤诉

发布时间:2023-07-06 08:49:52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争夺抚养权真的是为孩子好吗?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赵固法庭郭彦明法官成功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劝导,最终以原告撤诉而圆满解决。

    王某与李某曾是夫妻,婚内育有一女。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的婚生女儿由李某抚养,王某有随时探视孩子的权利。离婚后,因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问题,王某认为女儿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抚养女儿。

    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因王某没有和李某协商好,就从幼儿园将孩子接回家,后李某拒绝王某再探望孩子,导致双方爆发矛盾。庭审内外,法官以孩子利益作为出发点,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努力化解双方矛盾,促使王某和李某对孩子抚养关系的归属及探视方式与时间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王某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生活、教育等各方面综合考虑,作出当庭撤诉的决定。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消除,双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对此有协助的义务。

    父母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割舍的。孩子是小草,是父母永远的牵挂;父母是大树,是孩子永远的依靠。如果作为父(母)亲的我们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原生家庭,请务必给孩子独属于我们的完整父(母)爱,爱在于言语,但不止在于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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