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控和监督,强化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畅通诉讼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反馈渠道,全面掌握司法总体情况,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案件回访制度。
案件回访制度要求回访人要认真听取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司法中的不足和问题;通过有关程序的认定和问题的处理,强化纠正整改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同时,通过回访及时发现该院在司法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和表彰
案件回访的内容主要包括程序上的存在的问题,实体上的存在的问题,办案作风和廉洁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承办人司法情况是否满意四个方面,要做到必须面见被回访对象,详细填写回访表,并由被回访人签字确认,回访表交案件回访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以备综合考核时使用。
案件回访以交叉方式进行,不同单位的案件由不同的单位予以回访,对原合议庭、承办人实行回避制度。回访每季度进行一次,其中刑事案件回访在判决生效后移交执行前随时进行。
为加强对案件回访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了由院长王珏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确保回访取得成效,达到总结审判和执行经验、提高案件质量、逐步减少或消除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