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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对簿公堂 法官耐心劝导终调解

发布时间:2023-07-11 10:24:42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徐某于2022年11月3日为琚某在辉县市洪洲乡大刘庄安装二栋养鸡棚设备,施工费共计57000元,后琚某分八次向徐某支付38050元,下欠18950元经徐某多次催要未果,徐某一纸诉状将琚某告上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琚某称其给徐某发过合同电子版,但因疫情原因未能签字,徐某所称的总造价57000元没有计算依据,不予认可。但琚某认为支付徐某定金就视为合同生效。徐某未按期完成安装,导致部分设备没有安装固定,好多工程都是琚某另外找人安装的,水管漏水严重导致饲料药物冲走,鸡苗死亡。徐某辩称,水线架设都是按照琚某要求来完成的,琚某提供的水线短,只能用短管衔接。

    看似简短的一纸诉状,却开了两次庭,双方在庭审中唇枪舌战,互不相让。每次庭审后,速裁法庭许霞法官都耐心劝导双方,希望双方可以心平气和把事情解决。第二次庭审后,已经中午十二点多,可许霞法官并没有急着下班,一直悉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琚某当场履行10000元,双方之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到底。直至双方签过字,按过手印,现场交付过案款,许霞法官才脱下法袍赶往餐厅。

    法院调解有利于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彻底解决民事纠纷。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使其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利于消除隔阂和对立情绪,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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