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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原件虽在手 视频来把“真心”表

发布时间:2023-07-13 08:37:57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熟人,被告张某因其开办的颗料厂进料欠原告周某料款80000元,后张某让郭某作为担保人为原告出具借条,因被告张某到期并未履行欠款,原告周某第一次将被告张某、郭某诉至法院,后申请撤诉。此后本次诉讼被告郭某让被告张某和原告周某更换担保人,后张某又将被告陈某作为担保人再次为原告出具新的借条(所涉款项未变化),次日原告周某制作了烧毁被告郭某为担保人的借条视频(视频内烧毁的借条是复印件),并把该视频发送给被告张某,被告张某又转发给了被告郭某,后因在该欠款到期后被告张某仍未履行,原告周某以张某、郭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再次提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欠款,郭某、 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郭某作为原担保人的借条,已经被原告周某自己撕毁并烧掉,虽是复印件,但表明其已同意将张某的保证人由郭某更换为被告陈某,因此该笔款项应由被告张某和更换后的担保人陈某承担,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80000元,被告陈某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件中,原告虽然手握郭某作为担保人的借条原件,但其行为已明确表明其将张某的保证人由郭某更换为他人,并通过拍视频的方式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据此,原告周某在本案中提出其烧掉的是复印件而非原件,并提供原件要求被告郭某承担保证责任不符合民法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同时该原告的做法也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价值准则,故即使其持有该借条原件亦产生相应法律效力,不能要求被告郭某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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