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某与被告王某系亲戚关系,2016年原告秦某出资经营一个加油站,经营权交由被告王某负责管理经营并进行了营业登记,2023年原告秦某欲收回该加油站经营权,并要求被告王某配合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被告王某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秦某遂将王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将经营权移交给自己并积极配合自己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承办法官一阵思量过后,考虑到双方即是亲戚又是多年合作伙伴,虽然现在打起了官司,但多年的相处怎么会没有感情,经过一番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导,被告王某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当之处,当场表示愿意协助配合王某各项事宜,双方握手言和.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