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审结了一起邻里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因为4棵大树闹得关系紧张,最终经法院调解,纠纷圆满化解,邻里间重归于好。
原、被告本为隔墙邻居,被告在其大门西侧紧挨原告院落处栽种4棵杨树。春季杨絮飞扬、秋季落叶满地,让原告苦不堪言。4棵杨树现已长至十七、八米高,严重影响了原告采光,致使原告屋顶光伏板不能正常发电。且杨树根系膨胀,将原告的下水道水管挤坏,无法正常排水。树下又有高、低压电线,对原告的房屋及家人的人身造成安全隐患。被告修建院墙和厕所,侵占两家共有风道,下雨时无法排水,致使原告的房屋墙体下沉。原告通过多种途径与被告协商均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鉴于双方住所较近,平常低头不见抬头见,开庭判决可能产生更大的矛盾,承办法官刘东升庭前来到原被告家中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勘查后又分开询问双方的意见。经询问,被告同意伐掉4棵杨树,但杨树长大不易,希望原告给予相应补偿。双方之前多次调解均因补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致使矛盾激化。杨树问题一解决,双方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刘法官找来了熟悉农村生活的人民调解员秦福森老师一同参与调解,积极做原告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邻里纠纷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双方因住所较近,有时共用一条风道,日常生活中难免产生矛盾。若小矛盾不解决,日积月累可能会演变成大矛盾,乃至打架斗殴。清朝大学士张英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做出了很好的榜样,一首诗完美解决了邻里纠纷,六尺巷的故事至今流传。邻里之间门户相对,鸡犬相闻,营造“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既是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粘合剂,又是人文昌盛、道德完善的时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