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6日,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秀金、法警大队副大队长秦小运等一行三人来到申请人张连凤家里,将十万余元的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手中,经历了四年多的身体和精神双重痛苦的申请人捧着执行款,眼含热泪,连声称谢:“辉县市法院的执行法官真是实心实意为人民办案的好法官啊,谢谢你们了!”
现年65岁的张连凤是辉县市南关村的一名普通居民,多年来一直受结石病的困扰,虽然经过多次碎石,一直未能彻底根治。2005年11月10日,张连凤因碎石后左侧腰部疼痛到辉县市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双侧输尿管狭窄并双肾积水。张连凤当天入住该院。2005年11月16日,该院为其进行了双侧输尿管上段狭窄切除吻合手术,2005年12月1日出院。手术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张连凤不仅没有感到轻松,反而越来越觉得身体不适。2006年4月4日,张连凤在家人的陪同下再次到辉县市人民医院就诊,经检查为双肾积水、右输尿管上段扩张并结石,且病情迅速加重。从2006年5月16日起,张连凤先后数次到多家医院找专家求诊,先后四次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手术将右肾切除。经新乡医学院司鉴中心鉴定,确定张连凤为七级伤残。盛怒之下的张连凤于2008年3月27日一纸诉状将辉县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经两级法院耗时两年多的审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辉县市人民医院赔偿张连凤94290.38元、精神损失费6000元,并承担一审诉讼费2600元、二审诉讼费2000元。判决生效后,辉县市人民医院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张连凤于2010年6月24日向辉县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该案在审理期间已经闹得沸沸扬扬,申请人及其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执行期间,如果处理的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更大的信访案件,为此,张秀金局长专门将该案交由办案经验丰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辉县市法院法警大队副队长秦小运办理。拿到案件的当天下午,秦小运副队长就到申请人家中进行走访,了解到申请人张连凤到处求医问诊、数次住院治疗不仅花光了老两口大半生的积蓄,而且他们的两子两女为了给母亲治病也是债台高筑。如今,张连凤仍然需要依靠服用大量的药物来维持体内各项功能的平衡。如今的张连凤不仅连洗衣、做饭等最基本的家务劳动都干不了,还要整天依靠老伴、儿媳的照顾,一家人的生活整天笼罩在一片愁云惨雾之中,长达三年的治疗之路、时逾二载的官司奔波让张连凤及其家属的情绪时刻处在爆发的边缘。了解到情况的秦队长对申请人的遭遇非常同情,表示一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尽快将该案执结,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的答复。第二天,秦队长就来到辉县市人民医院,带着了解到的申请人的状况同该院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希望其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10年7月4日,辉县市人民医院将筹措到的10万余元的执行款汇到了法院账户上。
7月6日,张秀金局长和秦小运副队长亲自将案款送到申请人手中,这场旷日持久的医患纠纷终于在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