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开庭前把案件事实、状况了解清楚,在开庭审理案件中不遗漏掉任何问题,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法庭范运霞法官冒着炎热酷暑一下午奔波五件土地租赁案件现场,进行现场勘验。
某公司在2004年开始租赁某村的集体土地,当时公司没有和某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在2008年5月份和某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协议书,但是公司在2008年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导致公司的经济下滑,欠债太多,公司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土地和厂房一直闲置。公司为了偿还外债未经村委会同意将土地和厂房租赁了出去,公司一直拖欠村委会土地租赁费未支付,村委会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范运霞法官承办该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后决定庭前去勘验现场,在双方的见证下将某公司的租赁某村委会土地的占地面积、周围边界、地面上所建筑的建筑物进行查看、拍照,对现场一一进行了解,为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土地租赁纠纷案件坚持现场勘验,不仅能查清事实,更有利于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同时也是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经验、便民诉讼的切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