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责任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缺席就缺位。随着审判员法槌的落下,又一次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庭审开始了。
原告经营着一家粮油店,被告经营一家早餐店,原告多次向被告供应粮油、米面等物品,双方经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2100元未付,并为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该笔货款,被告分文未付。庭审当天,原告按时参加了庭审,被告李某却迟迟未到达庭审现场,法院缺席审理了案件。
庭审过程中,原告陈述了与被告多次生意往来的点滴,也表达了近两年生意人的不易,虽然该案件的标的不大,但是原告还是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整场庭审结束,经法庭传票正常传唤,被告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也未联系法院工作人员,但是他并不会因为缺席庭审,就逃避法律的制裁,逃避货款的清偿。对法律的懈怠,终将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应付的法律后果负责。妄想以逃避的态度逃脱法律的制裁,终不可取。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