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某来到辉县市人民法院领取到了其申请执行张某某夫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最后一笔案款1万1千元后,当面感谢执行干警尽心尽责,不遗余力的为其追回借款共计16万元。
张某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同学王某某借款本金16万元并让妻子董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某拒不偿还,王某某将张某某夫妻起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主动放弃利息,只要求张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但张某某夫妻却未按照协议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经过调查,发现并扣押了张某某名下轿车一辆,随后张某某因车辆被扣押,迫于执行压力缴纳了案款4万元,剩余12万元与王某某达成了还款协议。期间,在执行干警按期催促下,张某某又分三次陆续履行案款5万5千元,但之后却以种种理由开始搪塞推脱。执行干警登门寻找,因张某某有轻度脑梗,考虑到其身体情况,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承办人耐心释法督促其履行案款。
执行干警经过走访了解到,张某某妻子董某长期在外地女儿家,一直未回家。直到近期,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张某某家,将久未露面刚刚回家的董某依法拘传。
面临被拘留的董某急于回家,便筹集了5万4千元交到法院,并写下保证书承诺剩下的1万1千元两周内履行完毕。承办人也考虑到其家中的实际情况,未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近日,两周时间已到,案件承办人随即联系督促张某某尽快履行最后一笔案款。最终,该案剩余案款1万1千元也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