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原告承包被告郑辉高速桥梁安装、吊装项目,后原告安排司机、工人等为被告安装郑辉高速路桥梁,吊装时间为2天,总计费用28000元。吊装完成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经多次讨要,被告于2023年3月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原告安装费3000元,剩余安装费25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称原告所述属实,但由于疫情等原因,经济困难,一直未能履行。以前双方都是很要好的朋友,现在闹到法庭,内心也感觉过意不去。在承办法官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后,被告终于答应三日内将安装费筹齐后支付给原告。为表示其诚意,其愿意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将案件受理费先行支付给原告。为促成双方尽快达成协议,原告也主动放弃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朋友及生意合伙伙伴,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通过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情,分析证据,“背靠背”进行调解,终于在双方不伤和气的前提下达成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