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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发布时间:2023-07-20 15:38:01


    在我国诸多传统风俗中,有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风俗,那婚约财产案件中的彩礼又该如何界定呢?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审理了一起要求返还彩礼的婚约财产纠纷。

    原告徐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22年7月举行订婚仪式,2022年9月举行结婚仪式。2023年2月双方不再共同生活,解除了婚约。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6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徐某以与被告张某结婚为目的支付被告彩礼66000元,双方虽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手续,现解除婚约,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应予支持。被告张某主张,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并提供本人的微信支付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最终,法官根据本案彩礼数额、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消费支出、转账、举行仪式时的压箱钱、改口费等具体情况,酌定被告返还原告25000 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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