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原告耿某无助的说:“本想着是亲戚才替他担保的,没想到替他还了钱还找不到人,惹上这种麻烦事!”
被告刘某于2020年5月在银行贷款20000元,原告耿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后银行将原、被告诉至法院, 原告耿某履行了担保义务, 替被告刘某偿还了借款及利息。原告耿某找到被告刘某催要,但被告刘某至今未返还原告替其偿还的借款本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耿某作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刘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耿某又再次来法院申请对被告刘某进行强制执行。
不要盲目地为他人提供担保,在确定做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作为担保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考察清楚被担保人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不能因为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就随意答应,一定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