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韩某是多年朋友,王某向韩某借款20000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王某“失约”,两人之间“反目”。韩某将王某起诉,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000元,待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于2023年5月17日进入执行程序,前期,案件承办人联系督促王某履行案款,但其拒不配合。随后,依法冻结其名下账户,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限制高消费,而王某却始终不配合。
6月16日,执行干警将规避执行的王某强制拘传,当场发现其停在家门口一辆某品牌小型轿车,经过对轿车依法搜查,确定登记在王某名下,遂将该轿车予以扣押。
在返回法院的路上,王某因自己的汽车被扣押,内心忐忑不安,意识到故意拖延履行的严重后果,便一改之前的态度,于当天履行案款5000元,并写下保证,一个月内将剩余案款结清。念其态度转变,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就剩余款项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
7月16日,协议中约定偿还剩余借款的时间已到,执行干警再次前往王某家中督促其将剩余案款结清,在执行高压态势下,王某最终将剩余案款17000元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