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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丢失起争议 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7-21 09:51:08


    孙某在购物平台购买了一生活用品,价值7999元,收到货后,经与淘宝卖家协商,决定退款退货。孙某将该物品交付给某快递有限公司在村里设置的快递站,由被告工作人员打包邮走退回商家。由于淘宝商家一直没有收到退回的货物,孙某联系被告某快递有限公司,被告称快递异常,有消息立即通知。经过2个月后,原告告知被告包裹丢失。经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因案件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法院认为先由诉前进行调解较为合适,故立案后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

    调解员拿到案件后,多次联系双方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得知由于被告员工在收到货物后,随手放置一旁,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孙某邮寄货物丢失,具有重大的过失。在法院的组织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被告向原告赔付损失60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现如今,快递服务多由寄件人本人通过电话、微信小程序下单,也存在不少寄件人直接联系快递人员上门取件,并委托快递人员代为下单的情况。首先要选择正规的快递公司,快递服务人员应按照寄件人的要求如实填写,验视托寄物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并将快递单号及填报的内容告知寄件人。实务中,有些快递人员并未告知寄件人处理方式,便直接退回物品,甚至因滞留导致毁损、变质而直接销毁,违反了告知义务,侵害了寄件人对寄件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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