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女儿的男友将自己的奔驰轿车委托给翟某保管使用,翟某将车辆停放在自家门院前,同村5岁孩子小范对该轿车随意涂划,导致车身留下划痕。翟某认为小范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造成奔驰轿车损失,事后翟某多次找小范父母范某、郭某协商赔偿事宜,并经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但均未调解成功。翟某无奈将小范及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涉案车辆的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0000元。
孟庄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任贵丽第一时间与实际车主取得联系,查明涉案车辆确是由翟某保管使用,且实际车主同意主张损害赔偿。任法官根据车辆的实际受损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释法明理,被告方意识到作为父母没有尽到监护教育孩子的职责,原告也同意让步赔偿金额,最后双方均同意被告方一次性赔偿原告1600元,被告当场履行。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当未成年人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时,父母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更要以此为鉴教育孩子,正确引导孩子,使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形成正确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