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法官的悉心调解,一周的时间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被告新乡市某混凝土公司因自身生产需要向原告河南某材料公司订购散装水泥,原告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一直为被告供货,货款累计达200万余元,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尚欠58万元货款未付。原告认为其已经向被告履行交货义务,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速裁庭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找到被告公司,在与被告公司总经理取得联系后,进一步核实原告所诉及所欠货款数额,被告公司也认可现尚欠原告58万元货款未付。经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耐心解答疑惑、做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将剩余货款一次性全部履行。调解过后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该案从立案到履行结案仅用时七天,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情,站在平衡双方利益情况下处理矛盾纠纷,反复向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再为其想办法,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最终消除双方隔阂,给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