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3天,快速审结交通事故案
发布时间:2023-07-26 08:06:19
被告焦某驾驶车辆行驶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原告郭某正常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原告郭某受伤且车辆损坏,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后,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解决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下,承办法官组织调解,耐心细致的给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并现场送达调解书,该案圆满解决。
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13天,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为民服务,彰显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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