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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法院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2-04-30 12:11:34


    为进一步提升网上立案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立案诉累,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根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网上立案审核管理规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的范围

    凡依法属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近选择向上述任一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申请。各法院应协助申请人在网上立案系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第二条 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的处理方式

    本院在收到跨区域协作立案的起诉(申请)材料后,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在起诉(申请)书上注明受诉法院。对符合当场立案条件且应由本规范第一条所涉法院管辖的,应协助申请人向受诉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代为接收、转送起诉(申请)材料服务,并出具接收凭证。

    对符合立案条件,但不属于本规定第一条所涉法院管辖的,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及递交材料。对缺少跨区协作立案材料的,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申请人提出的跨区协作立案的起诉(申请),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可当场指引申请人先向受诉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等受诉法院通过网上立案审核后,请申请人根据受诉法院意见处理。

    第三条 网上立案的时限

    负责网上立案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网上提出的立案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日进行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当日将案件转入内网审判系统,生成正式案号并分案,分案后当日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发送加盖法院电子印章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等材料,明确告知当事人正式案号、查询密码、业务庭的承办法官等信息。

    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后,负责网上立案工作人员超期未完成的,系统将发送提示短信进行提醒,分管工作领导应加强管理督促,确保及时处理网上立案申请。

    第四条 本规定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侯杰    

文章出处:辉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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