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接待专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2-10-26 12:49:59
初次接待专员负责初次接待及接待笔录的制作与问题解答、释法等工作。
初次接待专员应按照“初次接待谈话笔录”样式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完整、准确的记录,现场打印后由谈话人、记录人、被谈话人签名并随卷移送。通过视频连线、电话联系等方式初次接待的,“初次接待谈话笔录”打印后由谈话人、记录人签名并注明初次接待方式,附上佐证材料随卷移送。所有首执案件原则上必须首次接待,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初次接待的案件应说明原因,制作“关于案件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并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侯杰
文章出处:辉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78202000135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