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赵固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现在某监狱服刑,为保证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法官在监狱进行开庭,并成功调解。
原告张某和被告尚某系自由恋爱,于2018年登记结婚,双方生育一子。婚后双方感情很好,但被告尚某2023年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9年。该起离婚案件受理后,法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去监狱开庭。庭审中,被告对自己当初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原告造成的伤害表示悔恨,虽然对原告仍有感情,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上学及今后的生活就业问题,愿意与原告离婚。自己一定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出狱。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考虑到被告目前仍在服刑,原告表示同意放弃被告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费。庭审结束后,法官鼓励尚某要努力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
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的基础,夫妻恩爱,则家庭和睦、生活幸福;夫妻反目,则家庭破碎、互为仇敌。协议离婚是夫妻离婚的首选方式,但对于在监狱服刑的人,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对于这类离婚纠纷,法官会与监狱积极沟通协调,前往监狱进行开庭,如果对离婚的各项诉求均没有异议,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制作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存在异议,就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