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干活,受你雇佣,你早就应该给我结清工资了”。原告小张生气的说。小李却坐在被告席一脸无愧的表示“你是给我干活了,但是干活的实际天数和你诉状上说的不对啊”,这是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审理的一件劳务合同案件时的场景。
原、被告系雇佣关系,自2022年3月份被告开始雇佣原告为其工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致使原告未能连续工作,2022年7月经结算,被告需支付原告工资款7005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资款未果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雇佣关系都没有异议,只是对实际工作天数存在争议,原告称工作存在断续属实,但是在结算时已经和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应按照结算的7005元支付工资。被告称自己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内容有异议,不认可原告所述的实际工作天数及工资单价计算标准,只同意支付原告3000元。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于是法官便分别对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为化解矛盾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存劳务合同、考勤记录、欠条等证据,做到有据可查。在务工结束后,要对务工情况及时进行结算,避免后期产生争议。遇到拖欠劳务报酬的情况,要积极与雇主协商,通过合法途径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