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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并不“保险” 依法冻结并扣划

发布时间:2023-08-02 08:44:30


    齐某某与吕某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吕某某赔偿齐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器具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经齐某某多次索要,吕某某均以没有能力偿还为由拒绝赔偿,齐某某向辉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吕某某送达了执行文书,并多次与其取得联系,做其释法工作,督促其配合执行,尽快履行案款。起初,吕某某迫于执行压力,陆续履行了部分案款,但剩余款项1.6万元却不再偿还。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发现吕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仅有少数存款。随后,在查看保险反馈信息时发现吕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保险,于是前往该保险公司查询到其中两份保险的现金价值达到1.6万元可供执行。

    考虑到吕某某购买的是人身意外保险,强制扣划会对其自身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执行干警决定暂不扣划,仅对该保险单予以冻结。案件承办人再次约见吕某某,告知其所购买的保单现金价值已被依法冻结,经过向其明理释法后,吕某某同意用该笔保单现金价值支付剩余案款。最终,执行干警依法扣划保单现金价值款1.6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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